老米吧长期出售:备案域名,备案老域名,已备案域名,godaddy备案域名,已备案域名购买,备案域名出售,备案域名交易,已经备案域名
需要的联系我们,可以长期跟踪选择!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已经备案域名 > 正文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表现形式

    作者:zhushican 日期:2018-04-21 分类:已经备案域名

  •   (一)域名抢注是二者冲突最外在的表现形式。善意域名抢注更多见于同一个域名标识部分有好几个商标权人,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商品种类和服务上,因为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不同,是可以相安无事的,但是域名不一样,是全球唯一的。实际上,善意的域名抢注是合法的,法律要规制的是恶意的域名抢注。

      恶意域名抢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只注不用”。域名注册人把域名当成商品,大量的囤积,特别是把一些比较知名的商标和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以后待价而沽。

      另一个是“既注又用”,我们也叫盗用,实际上是“搭便车”、“傍名牌”,这也是比较常见的,案例也很多。

      (二)先注册域名和后取得商标权的冲突。这种情形是指域名所有人在先注册域名,商标权人后取得商标权。

      最典型的就是雅虎商标案,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在电视机等商品上注册了“雅虎”商标,在异议期间雅虎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称“雅虎”是其域名Yahoo.com的中文音译,且已为公众所熟知,如果易龙公司获得此商标注册,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和发生混淆,因此主张对该商标申请不予核准。而易龙公司则辩称,其“雅虎”一词系取自明代苏州著名文学家唐寅的“因其风流儒雅,时人谓之雅虎”,且雅虎公司并未在我国注册中文“雅虎”商标,故应予核准注册。国家商标局做出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不成立。

      (三)反向的域名侵夺。反向域名侵夺是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虽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商标权人却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

      “反向域名侵夺”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精神,符合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有利于维护正当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域名持有人注册或使用域名是善意的,没有恶意抢占、非法牟利、或“搭便车”的主观恶意。相反,商标注册人却存在着利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剥夺正当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恶意企图。